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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章司机“借”车上路,“人车无证”被依法严查

近日发布的

“首份基于大数据的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榜单上”

广州登上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第6位,成为名副其实的“流量城市”。

为了

给广大群众创造更好的出行环境,市交通执法部门坚持打击各类网约车违章行为,对其保持高压整治态势。


违章司机“借”车上路

“人车无证”

查!

近日,执法人员在广州荔湾区芳盈路滘口地铁站旁查获一台粤AD***11“人车无证”的网约车。

被查时车上有一名乘客,通过滴滴平台联系该车,从被查地前往佛山里水,行程约16公里,预估费用40多元。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,该车属于某汽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所有,并非司机本人的车,司机无法出示车辆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和本人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最终被依法进行查处。


人有证=免查金牌?

NO

三证不可缺其一

执法人员在广州南站西进站口发现一台粤A8***C小轿车正在下客。

经调查,车上有一名乘客,从番禺象贤中学通过滴滴平台坐上该车,费用55.33元,支付给滴滴平台,司机能出示本人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但无法出示车辆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执法人员依法予以进行查处。



走过路过,法律知识不容错过


未取得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(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或者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)

违法条款: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六、十、十二、十三条


处罚依据: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一)项: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,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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